1、ICS 81.040.01Q 30备案号:58657-2017J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彳亍业标准JC/T 24232017玻璃熔窑余热发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 of glass furnace2017-04-12 发布2017-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JC/T 24232017前言Ill1总 则12术 语23基本规定34余热资源的确定、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44. 1余热资源的确定44. 2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45发电站区布置55. 1一般规定55. 2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55.3站区道路55.
2、4管线布置56汽轮发电机房76. 1 一般规定76.2汽轮发电机房布置76. 3 检修设施76.4综合设施77汽轮发电机组及系统87. 1 一般规定87. 2 给水系统及给水泵87.3除氧器及给水箱87.4凝结水系统及凝结水泵97.5凝汽器98余热锅炉及系统108. 1 一般规定108.2余热锅炉108.3余热锅炉与玻璃生产线的连接108.4引风机119 给水排水系统129. 1 一般规定129.2给水系统129.3循环冷却水系统129.4排水系统1210水处理系统1310. 1原水预处理及循环冷却水处理1310.2锅炉补给水处理1310.3炉水校正处理及锅炉水汽取样1311 电力系统1411
3、. 1汽轮发电机组与电力网的连接1411.2系统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1411. 3系统通信、远动及电能量计量1412电气系统及设备1512.1电气主接线1512.2发电站区用电系统1512.3集中控制室1512.4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1512.5 电气监测与控制1612.6 其他1613仪表与控制1713. 1一般规定1713. 2控制方式及自动化水平1713.3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1713.4控制与联锁1713. 5控制电源171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814. 1一般规定1814.2 采暖1814. 3通风1814. 4空气调节1815建筑结构1915. 1一般规定1915.2 防火与安全疏
4、散1915.3 采光和通风1915.4防排水2016辅助及附属设施21附录A发电站区和玻璃生产线各建筑物(或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最小防火间距22本规范用词说明23引用标准名录 24条文说明2531刖 s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5月29日下达的关于印发2010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 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0 7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完成。本规范共分16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余热资源的确定、热力系 统与装机规模、发电站区布置、汽轮发电机房、汽轮发电机组及系统、余热锅炉及系统、给水排水系 统、水处理系
5、统、电力系统、电气系统及设备、仪表与控制、釆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结构、辅助 及附属设施。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 或建议寄送至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中山北路2000号;邮政编码:200063),以 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凯盛科技 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彭寿、马立云、王宗伟、邢飞、刘余庆、宋劲松、惠建秋、沈克
6、俭、汪光侠、 王巍、陶金、史辉、张璐、刘啓刚、纪烈勇、王友乐、孙新艳、胡万钧、王欣宇。JC/T 242320171总 则1.0.1为在玻璃熔窑余热发电工程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经济适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玻璃熔窑余热发电工程的设计。1.0.3玻璃熔窑余热发电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和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527的有关规定。1.0.4玻璃熔窑余热发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 规范GB 50049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1.0.5玻璃熔窑余热发电工程
7、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法律、法 规的规定。JC/T 242320172术 语2.0.1 玻璃熔窑 glass furnace熔制玻璃的热工设备,由钢结构和耐火材料砌筑而成。2.0.2 余热发电 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指利用生产过程中多余的热能转换为电能的技术。2.0.3 热电联供 power cogeneration余热发电在生产电能的同时,还可生产热水或蒸汽供热。2.0.4 发电站区 power station由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房、循环水系统和除盐水系统等组成,包括热力、给排水、电力管线等与 余热发电配套的设施。2.0.5
8、 热力系统 thermodynamic system由余热锅炉和蒸汽轮机及相互连接的管道、相应的配套设备组成的系统。2.0.6 吨玻璃液发电量 generating capacity per one ton of molten glass汽轮发电机日发电量与所有被利用余热的玻璃熔窑日熔化玻璃液总量的比值。253基本规定3.0.1玻璃熔窑余热发电所利用的热能,来自于玻璃熔窑烟道内窑压调节闸板后,主要由燃料燃烧产生 的烟气。3.0.2利用玻璃熔窑排出的烟气进行余热发电,应符合下列原则:1余热发电系统运行,不应影响玻璃生产;2余热发电不应提高玻璃生产过程的能耗,不应降低玻璃产品质量。3.0.3在已有
9、玻璃生产线建余热发电系统,宜对玻璃熔窑运行工况进行热工标定;应加强窑体保温和烟 气系统的密封,对已有玻璃熔窑的保温和密封状况应进行检查。3.0.4当余热发电系统与玻璃熔窑同步建设时,烟气参数可按已投产、条件相似的玻璃熔窑烟气参数 确定。3.0.5余热发电系统与烟气治理系统应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并留有相互连接的接口。3.0.6玻璃熔窑的余热发电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 0. 6的规定。表306余热发电设计指标每台汽轮机对应的玻 璃熔窑日熔化总量 t/d锅炉入口烟气温度C吨玻璃液发电量 kWh/t站用电率%年运行小时数hW8003450N65W15. 0N8 000400450N55W16. 0800
10、-1 200N450375W14. 0400450N65W15. 031 200N450N85W13. 0400450370W15. 0注:表3. 0.6应为在余热发电系统无对外供热、烟气脱硝系统未运行条件下的指标。3.0.7设计中应选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及节能的设备,不应选用已被淘汰产品和劣质产品。4余热资源的确定、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4.1余热资源的确定4.1.1玻璃熔窑烟气参数的测定及余热资源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池窑热平衡测定与计 算方法JC 488的有关规定。4.1.2余热锅炉和配套引风机的选型,应使玻璃熔窑的烟气能全部通过余热锅炉。4.2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4.2.
11、1余热发电热力系统的参数应根据烟气参数、烟气余热的回收利用率确定。4.2.2余热锅炉的设计应根据玻璃熔窑排出的烟气特点进行。4.2.3余热锅炉的蒸汽参数和排烟温度,应经过热力系统热平衡计算后优化确定,余热锅炉的蒸汽参数 还应根据输送蒸汽管道材料的适用范围、经济性因素确定。余热锅炉的蒸汽参数推荐值见表4.2.3。表4.2.3余热锅炉的蒸汽参数推荐值余热锅炉入口烟气温度 C蒸汽压力 MPa(g)蒸汽温度 CN4502. 23.0425450W2. 5低于烟气温度25C30C4.2.4汽轮机主蒸汽参数应根据余热锅炉蒸汽参数、管网热损失、汽轮机内效率等因素确定。4.2.5 一座玻璃熔窑宜配一台余热锅炉
12、。一台汽轮机可配一台或多台余热锅炉。4.2.6当同一厂区内有2座玻璃熔窑,且相距较近,宜选用1套汽轮发电机组。4.2.7当同一厂区内有多座玻璃熔窑且相距较远或分期进行建设时,可选用多套汽轮发电机组。5发电站区布置5.1 一般规定5.1.1发电站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发电站区与玻璃生产线的衔接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应明确;2发电站区的建筑风格应与玻璃生产线的建筑风格相协调;3在现有的玻璃生产线上新增余热发电系统时,应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减少拆迁和施工 对生产的影响。5.1.2发电站区竖向布置的标高、排水设计应
13、与玻璃工厂的设计相协调。5.1.3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5.2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5.2.1余热锅炉应布置在靠近玻璃熔窑主烟道和烟囱的位置,并应兼顾与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的布置关系 和相互的联接,留出检修空间。5.2.2汽轮发电机房宜布置在余热锅炉附近。5.2.3循环水系统的冷却塔,不宜布置在室外配电装置、汽轮发电机房及主干道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5.2.4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平 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5.
14、3站区道路5.3.1站区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生产、安装、检修和消防要求,同时应与厂内道路有平顺简捷的连接,路型、路面结构宜 协调一致;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道。5.3.2专为站区服务的支道可采用单行车道,道宽应为4.0m5.0m,最小曲率半径(道路弧线内边线) 应为9 m,路肩宽度应为0. 75m1.5m。5.3.3车间引道道宽应为4.0m,最小曲率半径(道路弧线内边线)应为6. 0 m;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 0 mo5.3.4站区道路及车间引道最大纵坡不应超过9%。5.3.5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及雨水排出相适应。5.4管线布置5.4.1站区管线可与玻璃工厂工艺管道同管廊、管架敷设;当管线综合布置发生矛盾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处理。5.4.2当地下管线布置在路面范围以内时,管线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直埋或设沟敷设。5.4.3架空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利用玻璃生产线的建筑物(或构筑物);2不应妨碍交通、检修及建筑物自然采光和通风,应做到整齐美观。5.4.4管线与管线、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管线与管线、道路交叉的垂直净距,应根据工 程地质、构架基础形